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毒品源头治理,规范高校实验室对危化品合法使用行为,防止“实验室毒品”出现,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高校化学实验室、医药生物实验室等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逐人签订《山东省高校化学实验室、医药生物实验室摸排告知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学部(院)为单位,凡是在校(院)化学实验室、医药生物实验室工作,且掌握制造合成技术的教职员工一律签订此告知责任书,并将扫描件上传“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备案。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相关科研人员没有在平台注册的情况,签订责任书后扫描件发送安全管理处邮箱bwc@qlu.edu.cn原件由二级法人单位审核、留存、备案。
平台入口:校(院)主页à信息系统导航à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专项服务)。
二、2023年9月28日前,每一位相关教职员工将本人《责任告知书》扫描上传平台的“告知责任书”模块,操作说明参见《告知责任书上传明白纸》(附件1)。
三、“责任单位”处由教职员工所在二级单位盖章;“责任人”处由教职员工仔细阅读告知书后,本人签字;“院系领导签字”处由教职员工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签字。
四、各学部(学院)以实验室为单位,扫描下方二维码,2023年9月28日前填写“实验室信息登记表”。
请各学部(院)务必重视本项工作,确保不漏一室、不漏一人。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禁毒办,利用平台对各高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敷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联系人:张云龙 电话:13695315791
赵国辰 电话:18621269317
姚程飞 电话:15605410309
平台客服:18253208912邱女士,13375580494葛女士
附件:告知责任书上传明白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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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处、科研管理部、教务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