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次数:734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 号)、《学字〔2019〕32号-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齐鲁工大学字〔2014〕6号关于修订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二、申报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及专升本(18级)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五)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均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选修及通选均无补考重修);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材料报送:

1、《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

2、《附件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学生2018-2019 学年个人成绩单(图书馆打印)纸质版一份。   

4、个人所获奖项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014日(周一中午12:00-13:00上报到机电楼A座305,电子版材料当场优盘拷取。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问题,请联系助学部徐广飞:19861407801  QQ2685104566

五、

学院监督电话:89631133,邮箱:yy0210@qlu.edu.cn


附件一.(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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