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0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财教[2007]36号)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2016-2017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标准: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③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⑤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位于前30%,无补考、重修科目,宿舍无D级(包括三C转D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50%,无补考重修科目,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⑦已入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不能再申请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8报送的国家(省励志)奖学金名单经团委老师审核将确定最终名单。
3、学生申请报送材料: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电子版)。
二、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标准: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③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⑤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宿舍无D级(包括三C转D级);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⑦需在《附件7:贫困库中符合助学金评选的名单》中,如果宿舍D级或三C转D(三周)不是本人值日,请开宿舍无关证明。(附件6)
PS:团委张柏林老师负责宿舍卫生。如需开证明邵请致电:邵学文:15726151315
⑧如因卫生和学习成绩不合格但家庭特别贫困者,请提交支撑材料及书面申请。
⑨建档立卡学生必须有二档或以上(3000元及以上)助学金。
3、学生申请上报材料:
《附件5: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
4、
学院监督电话:89631133,邮箱:jxxy@qlu.edu.cn
三、名额分配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14-16级每班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一名。17级不参与评选。
2、助学金名额分配:
| 一档(2000元) | 二档(3000元) | 三档(4000元) |
14级 | 2名 | 2名 | 2名 |
15级 | 2名 | 1名 | 2名 |
16级 | 2名 | 2名 | 1名 |
17级 | 2名 | 2名 | 2名 |
四、班级报送材料
1、《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4、《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5、《附件5: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
6、附件8:《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纸质版)
各班级请于9月21日(下周四)晚18:00-21:00上交到机电楼A305助学部。
如有问题请联系助学部:刘宁波 手机:15726139907
QQ:826072115
陈艺珲 手机:15069133586
QQ:1026914058
五、有关附件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6:宿舍成绩无关证明模板.docx
附件8:《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doc
监督电话:89631133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委
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