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7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7〕34号)文件精神,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我校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额度
共评选5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乐于助人,无奢侈浪费现象;
3.按要求积极参加劳动资助模块相关活动,表现优异;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5.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6.对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7.考试成绩不作特别要求,但不能有补考不及格情况,同时品学兼优
8.成绩、名次、评优等参考范围: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三、规范程序,强化监督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严格时间,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9631033、89631035和监督信箱:zzzx@qlu.edu.cn,学院内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缺。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所涉及的文件和表格见附件或通过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网站下载(http://zxzx.spu.edu.cn)。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校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部)的评选人数;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3.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部)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复评,产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评审材料
每班上报一名同学
1.纸质材料报送。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7年度)》,严格按照附件4规定格式填写,单面打印一式三份(每份4页,页数不能变,格式不能改。)
(2)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若寄不过来可以拍照片在A4纸上打印出来。)
(3)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一份
(4)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统计表》打印稿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7年度)》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统计表》
3.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23日12至下午1点。纸质材料交至机电楼A305,电子版材料现场拷贝。
如有问题请联系助学部王国安:17854117232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7年度)推荐表.doc
附件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推荐表带备注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