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17学年第二学期重学扣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0-26   浏览次数:365

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重学扣费问题通知如下:

1、收费标准及方式

依据学校有关收费规定,重学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学生本人务必一次性将重新学习学费预存至本人建设银行缴费卡中,由计财处统一从卡中划扣(不收取现金)。

2、缴费截止时间

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务必2016年10月30日之前在本人建设银行缴费卡中预存足额学费。本学期只组织一次划扣,因卡内金额不足造成划扣失败者,按未缴费处理。

    特困生递交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汇总后(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5年10月28日前交教务科,可以允许特困生暂缓缴费参加重学。所欠重学学费应在学生毕业前缴清。

3、未缴费者,将从系统重学库里删除报名信息,不再接受报名。学校根据重学缴费成功情况落实重学教学任务,未缴费者不得参加重新学习。

4、每位学生的学费额是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学分来计算的,如有疑问,请到教学秘书处反映,各单位汇总后于2016年10月28日12点之前提交教务科进行核查解决。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特困生缓缴费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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