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133

各学院(学部)、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均为资助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教育厅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我校科技计划指标为10项。
   为配合申报工作,我校制定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校内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学校推荐40-45周岁人员应不超过3人。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4、项目负责人从未主持过高校科技计划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
   6、各类未按期完成的纵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7、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有资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报。
   (二)各单位推荐的项目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以下,若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大于40岁,请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说明。
   (三)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1份),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学校通过推荐以后再查新即可)。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请书可从
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的遴选与推荐,学校初评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各单位应填写《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纸质版《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统一报送,同时将《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我处邮箱(报送时请准备备份U盘)。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2016314日,各单位汇总排序盖章后报送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办公楼405房间。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学部)统一汇总、报送,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评审。
   (三)今年,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教育厅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未能按合同期限结题的项目,请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的进展状况。
    (四)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张继辉 吉兴香
     联系电话:
0531—89631077 651203 6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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