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离校报到须知(重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223

2013届毕业生离校报到须知
2013-06-02 11:03: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亲爱的2013届毕业生同学们: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带着母校对你们的美好祝福,你们即将踏上新的征程。离校在即,我们特致此信提醒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请仔细阅读,以减少大家不必要的奔波和烦恼!
        一、离校手续办理
        6月中旬,我校将召开毕业生离校协调会,确定各单位的离校工作时间表,届时我们将及时下发《2013届毕业生离校通知单》,每位毕业生一份,毕业生要按照通知单上的时间要求到教务处、图书馆、计财处等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和盖章,毕业典礼后凭盖章完毕后的“离校通知单”到各学院学生办公室换取报到证。
       1、不毕业的学生没有报到证。
       2、升学的学生(包括考研、考博和升本)没有报到证。
       3、报到证分为正本与副本,正本下发给毕业生,由其携带到相关单位报到;副本装入毕业生档案。
       4、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有报到证。
       5、报到证丢失办理请参考《山东轻工业学院毕业生报到证补办办法》
       二、报到手续办理
       1、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同时将户口迁移证及时交给单位,以免过期或丢失。切勿将户口迁移证长期拿在自己手中,过期后将无法正常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毕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超过期限后将无法办理。
        3、回生源地的同学毕业后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到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各地具体报到和落户办理程序请登陆各地市人才网查询)。
        三、二次派遣办理流程
        二次派遣是指毕业派遣时(今年是6月12日),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二次派遣自今年7月16日起办理)。
        1、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到生源地人社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社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军转干部培训中心430房间电话88597896)办理派遣手续。
     四、调整改派办理流程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毕业派遣时(今年是6月12日),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社局办理的改派手续(调整改派自今年8月15日起办理)。
        1、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
         2、毕业生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与原单位网上解约,网上申请省外就业,到学校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山东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办理派遣手续。
         3、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办理。
        五、档案寄发及查询说明
        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发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以《就业报到证》注明的单位为准);升学的毕业生,我们根据上报的档案转寄地址邮寄;网上签约(含可派遣省外就业协议书录入)的毕业生,我们将按照网上签约时的档案转寄地址邮寄。自七月中旬开始,毕业生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看档案去向。
        六、离校后毕业生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办理
        毕业派遣时已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联系所在学院出具书面报告,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上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最后,在离开校园之际请各位同学及时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妥善保管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避免丢失;按期报到,早日工作。
同学们,毕业不是“出局”,而是扬帆启航;毕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的开始。无论你们今后走到哪里,母校永远是你们的家!
附:山东省17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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