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导航】毕业生三方协议、报到证、干部身份你到底知多少(请认真看完,这对你们很重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次数:1239

 

先是大学毕业后的人生基本规划(本处所指为非在职考研、考博、考公务员等同学):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举例如20086月毕业7月正式工作者,其从087月到097月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三方协议、报到证(派遣证)、干部身份。
关于三方协议:
什么叫三方协议?网上答案都有,随便查查就知道了。但再深一些说呢,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但现在不一定,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一个参考指标。三方和派遣证挂钩,但我没有留京户口,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现在单位都不签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没错,上边说的都对,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个打工者,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还有什么呢?其实三方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
如果说到三方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证与干部身份。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底毕业,所以6月中旬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派遣证(报到证):
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你过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但是若一年后再没找到工作,档案则变成”死档“ 而丧失干部身份)。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所以还是劝君保管好。
干部身份: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很多农村来的朋友家里都希望孩子通过念大学而改变祖辈农民的身份(这里没有贬低农民朋友的意思),而很多人却从毕业后就莫名其妙的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当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认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其实你错了。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人,根本没有改变你自己(就很多农村朋友来讲)。
干部身份靠什么来?靠三方协议,靠派遣证。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
也许很多人说:我不会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挣钱。
那么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职称评定了。其中也涉及到关键一年的具体事宜。
大学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相当于中专、大专的实习期)。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三方、派遣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音4个系列外,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因。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
说到这里,基本上一般的情况都讲完了。但有些人会问了,我不是本地生,我户口不能留这,没公司给我签三方,你说的都是屁话。呵呵,那你就错了。为什么不变通的想想呢?例如:你在北京上学,但毕业后没有公司解决你的户口,怎么办?好办!在家里找公司签三方。因为你不能留京,所以你的户口会打回原籍,而档案与户口不能脱离,所以你的档案也要打回原籍,而如果你想保住干部身份(但想在北京工作),那你就托人也好,请客也好在家找个单位把你的三方签了。然后其他和上边一样,只是一年后记得回家去办转正与职称评定。如果嫌麻烦,没关系,你就回家就业,别担心回不来北京,因为如果你有职称,那么你就可以以后来京找工作,而你也会属于人才流动,这时只要你提出单位也会适当解决你的户口问题,否则凭你打工者的身份要求单位解决你户口,梦吧你!
三方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否则每年那么多大学生就业,还不80%都要丢了干部身份,国家还不成白痴了。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
又有人说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签三方了,随便找个活干干,挣点钱完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记住,不论任何时候,别放弃你的身份!
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我们分类说一下。
假如你考上了:
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级职称评定。研究生9月入学。当你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
假如你没考上:
没考上更简单,直接继续工作,回头等着评中级,没差什么。
很多人总是怕麻烦,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我打的不简单),如果你做了,那么也许我的话会改变你的一生,如果你没做,那么就当给我捧场,也谢谢你,我们又少了一个竞争对手。不过要记住一句话,别因小失大,谨记!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书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书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书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三方就业协议书的责任
  案例一: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200511月开始找工作。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为了保底,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今年5月,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
 
  案例二:小张是某高校毕业生,200512月的时候与一家自己比较满意的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签订以后小张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和做一些其他的毕业和就业准备工作。今年4月,小张得到签约单位的通知,说由于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原本计划招收的20名应届毕业生现缩招为5名。该公司打算与小王解除就业协议,并提出愿意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小张认为自己因为和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失去了很多其他的就业机会,现在该公司给一笔违约金就可以和自己解除协议,自己再找工作时间上很仓促。他找到就业指导老师咨询可不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制该单位履行三方协议。
 
  法律连线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引起的对违约后果的疑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三方协议。该协议是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制作和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是这样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该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首先是大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然后由用人单位签订意见;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意见。
 
  在三方协议的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派遣证等内容,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就是这种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的内容。违反这些内容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上述案例一中的小王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在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中也规定: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目前,各地大学生就业协议中大都规定有违约金条款,无论协议中哪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都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有的地方的高校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数额受到行政性规定的约束,例如2004年底颁布的《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果违约,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收入。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仍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内容,因为虽然违约金的数额被划定了上限,但是具体数额还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只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保护毕业生的利益而为其限定了最高数额。
 
  由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意是关于毕业生毕业以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内容,关系到双方日后建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不适合采取强制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在案例二中,不能强制该公司履行就业协议。但小张有权要求其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专家出招
 
  近几年,违反三方协议的现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在实践中,学校作为就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其责任集中于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毕业生的情况、组织毕业生体检以及及时进行档案和户籍的有关移转手续,这些责任虽然对于大学毕业生的顺利就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学校往往是正式的单位,有专门的负责上述事宜的部门和规定,所以学生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的情况极少发生。违反三方协议的主体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给各方当事人都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对于用人单位,毕业生违约不仅会使单位为录取该毕业生花费的精力和费用付之东流,还会打乱单位的用人计划。对于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而言,遭遇用人单位违约损失更大,毕业生往往会因此而错失就业的时间和其他机会,严重影响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对于学校来说,学生违约会影响用人单位对学校整体信誉的评价,可能会导致对其他毕业生就业的不良影响;而用人单位违约会损害学生的利益也给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带来困难。
 
  律师认为,在目前大学生就业方面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三方协议自身内容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面对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尽量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和减轻违约带来的损害:
 
  学校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从毕业生违反三方协议的各种原因出发,一方面提高毕业生对三方协议的重视程度,让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慎重签约。另一方面,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明白违约行为是对自己诚信度的降低,而不仅仅是双向选择的问题。同时,在大学生遭遇用人单位违约的时候,切实的保护毕业生的利益,帮助毕业生克服困难,继续就业。另外,学校可以利用自己在资金、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防止毕业生上当受骗。
 
  毕业生自己应多了解有关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准确定位自己的求职方向,以诚实慎重的态度签订就业协议。面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一方面要大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及时调整心态,寻找别的工作机会。
 
  用人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熟悉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和学校的交流合作,减少因为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违约。同时,用人单位秉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如实的向毕业生介绍自身的情况和对员工的待遇情况可以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但是对用人单位这一要求的实现还有赖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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