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63

 

山东轻工业学院
本科生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对本科生进行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是我校教学学术岗位人员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具有博而精的现代知识体系与国际化素质、扎实的职业训练与追求卓越时代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学习和高端就业,现就我校本科生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教师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办法 
1、根据我校《教学学术高级岗位首次聘任上岗办法》,凡符合教学学术岗位上岗条件,被学校(或学院)聘任到教学学术岗位的教师,均应被院系聘为我校本科生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业导师)。
学校(或学院)的外聘教师,可被院系聘为我校本科生学业与高端就业社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社会学业导师)。
2、学业导师应先在院系专任教师中选聘,不足时可从其它院系、机关部门和校外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跨院系选聘的,需经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同意。
3、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学业导师公布自己的专业特长、研究课题等相关信息和选择学生的要求,学生根据个人学业需求选择导师,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学业导师的选聘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调整
二、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精神;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学术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和实践能力。
3、创新利用学生学习资源,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设计,确定就业出口方向,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或指导学生积极参加考研、考公务员、留学等高端就业或自主创业等方面的辅导和培训。
4、对学生进行就业、职业等“出口”能力培养,引导学生把握职业岗位的前沿问题,主动调研本专业及学科发展情况、社会人才需求及就业环境要求,帮助学生了解相关就业政策与信息,帮助学生找到就业岗位。
5、如实记录每学期学业指导情况,建立学生学业指导档案,针对学生学习状况向有关部门提供评优、选干、评奖和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参考意见,及时向院系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每学期初要与学生见面,指导学生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学业指导活动;帮助学生联系社会学业导师。
7、校聘教授A1、A2、A3岗人员,每学年担任三、四年级各10名以上本科生的学业导师;院聘教授,副教授B1、B2岗人员,每学年担任三、四年级各8名以上本科生的学业导师;聘任到其他岗位的教师,每学年担任5名以上本科生的学业指导,或担任一、二年级1-2个班的学业导师(班主任)。
8学校(或学院)的外聘教师只担任四年级本科生的学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与校(院)聘教师共同完成对本科生的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工作。
三、考核评价
1、对学业导师的考核,分为低年级工作考核和四年级工作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果合并使用。
(1)低年级考核以定性为主,主要考核学业导师的指导情况和所带学生的评价情况,两部分各占50%。
(2)四年级工作考核以定量为主,具体考核量化指标如下(满分100分):
①指导学生完成职业生涯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得分(满分20分),其中“额定数”是指按规定应该指导的学生数:(20分/额定数)×实际指导人数。
②辅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及咨询得分(满分20分):(10分/额定数)×实际指导人数 + (10分/额定数)× 实际辅导次数。
③指导学生就业得分(满分60分):(40分/额定数)×实际一般就业人数+(60分/额定数)×实际高端就业人数。
2、学校设立高端就业奖励。对指导学生高端就业,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岗位评聘、职务晋升时,优先予以考虑。
高端就业奖励的奖金由学校按每年每生10元标准进行核拨,学生处可根据实际进行宏观调控;奖励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年度聘任学业导师总数的15%之内。
高端就业奖的评选,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名单经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公布落实。
高端就业主要指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选调生、事业编),出国留学(或工作),到学校、科研院所、部队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就业,参加国家或省(部)组织的各类就业项目等。
3、学业指导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教务处、人事处和学生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4、根据我校《教学学术高级岗位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考核合格是教学学术岗位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四、组织管理
(一)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学业导师工作的落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学业导师工作的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业导师聘任、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及相关工作。
3、对学业导师工作的运行进行管理,每学期末都要对指导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落实下一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
4、每年度末对学业导师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聘任、考核情况报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5、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工作运行的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办法,使工作富有成效。
6、建立教学学术岗位人员对本科生开展学业与高端就业指导档案。
(二)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导师的岗位审核,配合院系开展导师上岗培训,对院系实施学业导师工作进行检查。
五、社会学业导师的考核与管理,由院系参照本办法执行。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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