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08   浏览次数:46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单位限项申报

省自然科学基金(仅指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限项申报。自然人(不含青岛市属单位)自由申报,由单位在申报限额内进行推荐,网上统一申报。

报限额依据上年度本单位项目的申报、立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年度我校申报限额分配为30项。青年基金项目比例不低于1/3。

若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将不再另行递补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时间有保证;
    2
、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三篇以上,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
    3
、申报课题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研究期间有望取得较大进展。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有望培养成为本学科或领域学术带头人;
    2
、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十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五篇以上,为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具备省内一流的研究条件和手段;

    3
、申报课题符合发布的指南指定的研究方向,鼓励相关研究单位整合科技资源联合申报;

    4
、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大地提升我省在该学科的基础研究地位或取得的成果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应用前景,有望培养出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人才梯队和研究基地。
  
(三)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201211日未满35周岁(女性申报者未满38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须两年以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
    2
、申报课题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重点项目应符合《201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指定的各学科重点支持方向,须在申报项目名称后附上对应的申报指南中方向的序号,格式为:项目名称(序号),否则不予受理;重点项目拟平均资助20万元左右。
    2
、面上项目支持自由选题,鼓励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健康等重大需求提炼科学问题,持续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面上项目拟平均资助10万元左右。

3、鼓励青年基金项目瞄准学科发展前沿,积极涉足新兴交叉学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青年基金项目拟平均资助6万元左右。

4、拟立项联合基金项目与其他类别项目一同申报。联合专项每项不少于3万元。

 

四、受理时间
    2011
1128日至122324:00网上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21211:00前报送科技处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
、申报人下载并填写申报书(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ZR/Default.aspx
    2
、我校科技处对申报人申报条件和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评审,科学、公平地分配申报指标,在申报限额内确定申报名单。

3、通过校内评审的申报人应委托查新机构进行项目查新。申报人将查新报告提供的查新编号正确填写到项目申报书中,并要求查新机构及时上传查新报告。我校老师申报的项目通过科技处评审后再查新即可。
    4
、通过校内评审的申报人,携身份证到科技处计划科获取账号,自行申报上传。项目申报书上传成功后,申报人可在受理日期截止前,通过系统多次修改申报书。申报人在成功上传后请立即通知科技处计划科,以免浪费我单位限项指标。

 

六、信息反馈

将通过申报系统反馈项目申报、评审的进度:是否通过形式审查、是否进入网上评审、是否进入学科组评审、是否立项、专家评审意见等。


七、注意事项
    1
、同一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当年度省科技厅各类基金、计划中的一项;
    2
、有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凡主持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种类别,含联合专项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4
、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或基金资助的,不予受理。

5、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6、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及后续三年的省基金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学林    地址:办公楼418

联系邮件:kjclxl@126.com

联系电话:0531-89631077

省基金技术支持:0531-8859000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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